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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12月1日起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

来源:救助处时间:2017-12-05 浏览次数: 次字体:【

  经嵊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原则上同意自今年12月1日起,嵊州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原先的每人每月543元调整至每人每月673元,与城镇低保实现同标,这也意味着,我市年底将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

  至去年年底,全市除嵊州市外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于去年10月将原先的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7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693元,达到上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的41.7%。新昌县则在去年10月在城乡低保标准提增10%的基础上,于12月1日起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73元,稍低于市区和诸暨的标准。

  截至10月底,我市共有低保对象34600户49558人,其中,城镇低保5216户7391人,农村低保29384户42167人。此次调整,我市将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同时,农村低保标准的大幅增长,不仅增加了在册低保救助家庭的保障资金,提高其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而且也将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低保扩面,使得较大一批原先在低保之外的边缘困难家庭也能符合条件及时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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