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2月1日起,嵊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543元提高到673元,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统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嵊州市把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列为惠民实事工程。本着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宗旨,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该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截止2017年11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689户9069人,今年以来,新增低保对象436户620人,退出低保对象635户1228人,发放低保金3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