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越城区民政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优抚对象发放规定,认真做好越城区优抚资金发放工作。
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做到早计划、早安排,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二是加强对各类优抚对象的管理,资金通过代发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发放过程中出现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截至2017年11月份,共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2191.8万元。